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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資管產品如何投資 配套規則給出明確說法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,在上週保險資管產品新規(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》)出爐的基礎上,三項配套規則《關于規範開展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《關于規範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《關于規範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已起草完畢,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業內征求意見。 在業內人士看來,保險資管產品新規正式發布後,市場對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如何參與資本市場、如何精準對接實體經濟,充滿期待。三項配套規則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標準,提高了監管政策的針對性。 組合類產品:自然人參與產品投資範圍有限定 根據上週發布的保險資管產品新規,從產品定位看,保險資管產品為私募產品,主要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非公開發行,同時適度向合格個人投資者非公開發行。產品形式主要有債權投資計劃、股權投資計劃、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三類。 截至2019年末,保險資管產品餘額為2.76萬億元,其中,債權投資計劃1.27萬億元,股權投資計劃0.12萬億元,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.37萬億元。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(下稱組合類產品)因主要投向股票、債券等公開交易市場品種,被視為有力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的重要載體。 組合類產品具體可投哪些?從征求意見稿來看,組合類產品可以投資:銀行存款;債券、股票等公開交易市場品種;公募證券投資基金;保險資產管理產品;資產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;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。 其中,最受關注的是,面向自然人投資者銷售的組合類產品的投資範圍。征求意見稿規定,